今天是
黑龙江出台促进内外贸易流通发展利好政策 邮政业获多方面支持
2016-12-08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内外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提出实施意见,省邮政、快递业迎多项利好政策。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增强流通企业主体实力。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二是发展绿色流通模式。支持新能源车辆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三是创新市场交易功能。加快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以及黑河、绥芬河、东宁、抚远、同江、饶河、虎林、密山等边境口岸大型综合性市场发展货运代理、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四是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展销中心。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五是优化商务物流布局。推进以中心城市商贸物流园区为一级节点,通过专线运输和零担配送为主要方式,向二、三级支点的市、县辐射,再由市、县物流场站延伸到周边乡村的物流网络格局。实施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和快递物流等重大示范工程。六是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省内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快递企业、贸易公司和专业市场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培育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七是加快境外网点布局。以“龙江丝路带”建设为契机,推进省内企业与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等重点港口开展跨境物流合作,为哈欧班列回程提供稳定货源。制定省级境外园区标准,出台考核管理办法,鼓励企业设立商贸物流类境外经贸合作区。

  《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提出,引导国内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从事对俄电子商务寄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建设海外仓。

  黑龙江局表示,将积极对接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认真对照两个文件的要求,落实好部门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利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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