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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35号 发文时间: 2016-06-13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 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构建新型内贸流通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着力推进商贸流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实体店转型。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型商贸流通企业,打造出一批国内外知名、有带动作用的骨干型企业,形成新的商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一支互联网时代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为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商业经营模式创新。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实现批发业、零售业、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业等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鼓励中小实体店利用“互联网+”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实体店扩大网上销售。(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三网融合、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等问题,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深度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智能化、个性化产品。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探索开展个人对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信用认证、在线培训等服务。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省通信管理局、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推动商贸流通业态创新。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优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实体店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支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股权置换、兼并重组、品牌输出、特许加盟、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流通企业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支持批发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传统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以B2B形式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冷链、仓储、检测、电子商务等基础设施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引导传统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者在国内知名涉农商品信息平台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批发市场利用互联网推动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产品进行网上大宗商品交易。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企业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建设农副产品生产监测系统,实现农产品特别是品牌产品和地标性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城市社区、消费者之间以B2B2C形式创建土地私人定制和订单农业模式。鼓励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会、洽谈会、交易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垂直纵深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方式。优化全省商贸物流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节点和配送中心,推进哈尔滨华南城、牡丹江华晟国运物流中心等商贸物流园区和商贸物流产业项目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提高快递信息化水平,对线下快递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利用,提高物流快递资源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智慧物流示范城市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试点,推动智慧物流建设。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改善城市物流节点规划布局,发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实现城市物流节点与商业网点、居民社区的有序衔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加强仓储、物流、快递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多功能物流公共服务系统,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便利化。推动住宿餐饮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鼓励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生活服务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消费需求,完善新型居民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生活服务领域的网络销售,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改变供给、创造新需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七)推进“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仓储、物流、会展、拍卖、快递等行业“互联网+”应用工程,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实现“互联网+”与商贸各行业应用融合对接。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实现实物展览与网上展览交易的良性互动。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为展览活动和办展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展览评估和咨询服务,提高展会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鼓励创业初期企业在国内外开展“众筹”进行融资。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提供便利,逐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邮政管理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金融办、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八)充分发挥信息通信业和信息服务业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宽带龙江”战略,建设高速信息网络,实施光纤到户工程,加快4G网络建设,提升农村网络质量,推动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服务沿边开放、开发战略。持续推进“提速降费”工作,发展成果惠及百姓。加快建设中俄信息枢纽项目,助力“一带一路”战略,为“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俄跨境电子口岸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开发提供服务支撑。推动大数据中心项目落地,促进云产业规模发展。支撑重点园区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快速发展。推广“互联网+”应用,服务地方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强互联网管理,构建安全网络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哈尔滨海关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九)加快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拓展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充分利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等现有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化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对接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农业电子商务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商超、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直供”和“网订店取”业务,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衔接产需信息,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十)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开展跨境网络零售,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无缝对接和转型升级。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市场。继续推进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哈尔滨市设立中国(哈尔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节点,辐射绥芬河、牡丹江、黑河、同江等口岸,形成“一中心、四节点”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集群。(省商务厅牵头,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外汇管理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政策,在行政审批用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用地、物流仓储设施用地等方面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产业资金政策要加大向电子商务产业倾斜力度,省级财政要加大现有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努力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下的专利执法机制,强化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与外省专利行政部门的协作。建立网上维权援助业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对创新主体的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及时清理妨碍电子商务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公示,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面向线上线下发展需求,鼓励各类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培养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着重培养具备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推广、计算机技术等方面技能的专业人才。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人社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相关社会团体作用,帮助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趋势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规范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及建议。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线上线下互动和商贸流通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科学组织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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