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明确邮政管理系统各级各类规划印发条件的通知》(局法函〔2016〕42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黑龙江省邮政业“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