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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
365足球网站官网关于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邮政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集邮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邮发〔2015〕87号)文件精神,365足球网站官网决定自即日起,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具体要求参见《黑龙江省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今后,凡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的,365足球网站官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2.办理基本流程图
3.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4.《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事项
办事服务指南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3.审批部门
国家邮政局、365足球网站官网
4.审批对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5.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二、受理范围
1.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行的邮票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
2.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的。
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
三、审批机关
凡黑龙江省行政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仿印规定范围内邮票图案的,需首先向365足球网站官网提出,并由365足球网站官网按以下方式处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365足球网站官网初审后报国家邮政局审批:
(1)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的。
(3)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的。
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365足球网站官网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局备案。
四、审批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者需填写“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其中,书面申请资料须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为方便申请者就近办理,申请者应先将相应书面材料提交至当地市邮政管理局,由当地市邮政管理局对材料进行把关和指导后,再由当地市邮政管理局将书面材料寄至365足球网站官网普遍服务处,365足球网站官网接到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清单:
(1)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2)申请报告(仿印目的、事由、机构介绍等);
(3)机构、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著作权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限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2.审查与决定
受理申请后,属于本局审批权限的,365足球网站官网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365足球网站官网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相关延长决定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365足球网站官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对365足球网站官网作出的不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决定,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监制
除国家邮政局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365足球网站官网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内容是:
(1)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2)监控质量和数量;
(3)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使用贵金属的鉴定证书;
(4)其他需要监制的事项。
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标明下列各项:仿印单位名称、地址,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制作数量,制作单位,印制单位,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365足球网站官网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号
邮编:150036
电话:0451-87979903
附件2
办理基本流程图
附件3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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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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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关 |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 省/市/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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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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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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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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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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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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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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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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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仿印的邮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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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仿印的邮票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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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类型 | □ □出版物 □贵金属嵌制品 □集邮品 | ||
制品的材料、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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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的规格 | □原色原大 □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 □大于三分之一 |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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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授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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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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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邮资凭证的发行秩序,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图案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是指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具有特定内容画面,有“中国邮政”或者“中国人民邮政”字样和邮政资费面值等邮票基本特征组成的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
本办法所称的仿印邮票图案,是指在各种材料、介质的制品上仿印、仿制,(以下统称“仿印”)具有前款规定的特定内容画面或者连带其他基本特征的邮票图案印件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区、市)内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纸质材料上原色仿印邮票图案,应当放大或者缩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缩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条明显的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图案两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不得小于0.2毫米。
第六条 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邮筒的右上角贴邮票位置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第七条 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要审查出版物大纲,核实出版单位资质。
前款所称邮票图案出版物包括汇编中国邮票图案及技术资料的邮票目录、专题邮票目录,邮票挂历、台历,邮票图集,邮票电子出版物等。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邮票图案使用费。
第八条 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镶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 仿印邮票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要求仿印邮票图案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
(二)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三)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四)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第十一条 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基本要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条 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监控质量和数量;
(三)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使用贵金属的鉴定证书;
(四)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须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十七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应当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审批机关送缴样品存档。
第十八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第十九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不得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第二十条 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
第二十一条 借用仿印邮票图案的名义伪造邮票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均应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